深圳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分类有哪些? (一)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二)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1、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 2、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 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三)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四)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 (五)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六)以合同条款为准的责任划分 在不同地区的标准交易条件中,往往详细订明了货运代理的责任。通常,这些标准交易条件被结合在收货证明或由货运代理签发给托运人的类似单证里。 海鑫盛世国际货运**代理,深圳集装箱国货运公司|集装箱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深圳国际货运代理|深圳国际货代公司|深圳国际集装箱货运公司等空运,海运,拖车,报关一条龙服务公司欢迎来电咨询:宋生